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衣秀印章管理,有效保证脱衣秀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根据《脱衣秀
印章管理规定》,结合脱衣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印章系指经学校审批、在指定部门备案的各类实体印章。
第三条 刻制印章应严格履行学校有关规定的审批手续。脱衣秀印章实行统一监管、各负其责的制度。脱衣秀党政办公室是脱衣秀印章的统筹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办理脱衣秀印章的刻制、启用、注销工作。
第二章 印章保管、使用
第四条 脱衣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分别为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脱衣秀行政、党委及工会印章由脱衣秀党政办公室指定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团委印章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学生成绩印章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指定专管人员负责管理。
第五条 教职工使用脱衣秀印章须经脱衣秀相关领导同意。教师个人项目的财务报账材料用章,必须有该名教师的亲笔签字。学生事务使用公章,须有辅导员签字。所有用章行为,必须在相应的用章登记本上登记。
第六条 印章使用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脱衣秀
负责人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批。
第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保存印章使用、移交管理、临时代管等书面记录。未经脱衣秀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办公地点之外存放和使用印章。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时,须由脱衣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派至少两人监印。印章如有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调查。
第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认真核对印章使用申请等审批手续和文件材料,做好用章登记,用章登记簿须保存至少10年。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及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用印:
(一)未履行规定的用印审批程序或者用印审批不符合权限要求的;
(二)内容有误或者不完整的;
(三)非本院师生员工或与本院业务工作无关的;
(四)其他不适宜用印的情形。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规范盖章,做到位置恰当、盖年压月、字组端正、印迹清晰。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因印章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脱衣秀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脱衣秀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院内任何部门、机构或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带有“脱衣秀
”、“武大脱衣秀
”等相关字样的印章。本院教职工或学生违反本规定的,脱衣秀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脱衣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脱衣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