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脱衣秀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升脱衣秀的影响力,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三个事关”重要指示以及学校宣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脱衣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脱衣秀宣传工作要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积极通过内容创新、技术创新和渠道创新,建立健全脱衣秀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增强脱衣秀
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和公信力。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工作,是指脱衣秀建设的管理宣传阵地、通过院内有关媒体进行的新闻报道、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
第三条 宣传工作由脱衣秀党委统一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全面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审核、发布。
第四条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教职工党支部(党总支)、工会、团委(以下简称“各单位”)明确1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日常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 成立脱衣秀宣传工作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通讯员任成员。
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脱衣秀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以脱衣秀官方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脱衣秀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和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宣传信息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
第七条 脱衣秀宣传阵地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防范意识形态领域、信息安全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等风险。
第八条 脱衣秀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脱衣秀院徽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脱衣秀相应规范。
第九条 为做好脱衣秀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将网站管理权限作如下分配:脱衣秀设立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统一发布和更新。
第十条 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运行,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脱衣秀规定,违背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涉及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相关消息。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各级领导来脱衣秀视察、参加脱衣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脱衣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脱衣秀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和信息;
(四)脱衣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脱衣秀领导的重要报告;
(五)脱衣秀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脱衣秀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
(七)其它应向脱衣秀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通知信息等。
第十二条 脱衣秀新闻报道实行二级采编制度:党政办负责脱衣秀重要新闻的采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
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稿件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符合规定、主题鲜明,体现宣传报道的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导向性。
第十四条 宣传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通知类信息,如通知、公示、讲座公告等信息的发布,经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即可发布;一般新闻稿件,由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提交党政办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予以发布;重要新闻稿件,如涉及脱衣秀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新闻、典型报道、宣传视频等,在初审、复审基础上,还需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在脱衣秀官方媒体发布或推荐到校园网、校外媒体,原则上脱衣秀师生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等也需要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备案。各单位通讯员在院级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前,应向党政办备案审核信息。
宣传工作考核与激励
第十五条 每年年终,脱衣秀根据宣传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宣传稿件数量、宣传工作时效、宣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因素综合实施宣传工作奖励。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